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近年来,龙井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三种履职”,对未成年被害人采用经济救助结合心理救助+法治宣传、检校共建综合保护的模式,传递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应救尽救,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救助
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检察官发现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大都家庭收入微薄,特别是有些人身伤害的案件发生后,其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无法开展正常的学习生活,依靠其监护人经济能力无法承担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治疗费用。经过走访调查摸清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后,未检部门与控申部门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近年来,对未成年被害人给予经济救助共6人次,合计金额8万元。
二是因案施救,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救助
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相较于身体上的伤害,心理上遭受的创伤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持久,伤痛也更加难以愈合。为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霾,走出困境,龙井市检察院联合心理咨询机构为每一位被害人制定专属心理健康辅导方案,对其提供持续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服务,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能作用。近年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咨询、治疗的救助共21人次,协助转学1人次。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伤害案件中,检察官发现有些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存在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龙井市检察院通过送达《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教育、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每个家庭状况,联合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近年来,共发放《督促监护令》11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0余次。
三是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防范和自护能力
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龙井市检察院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契机,积极搭建法治宣传和检校共建平台。深入校园开展“开学第一课”普法宣传等活动,通过讲授儿童防性侵、青春期性健康教育等公益课程,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近年来,共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开展法治宣传5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海报300余份。
下一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开展的“检晖助蕾”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妇联等部门联系,共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积极履行检察社会责任,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