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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学习贯彻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 联席会议
时间:2024-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共同构建醉酒危险驾驶犯罪轻罪治理体系,日前,龙井市检察院邀请市法院、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共同召开学习贯彻《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联席会议,旨在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绪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严业友,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大队、市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负责人及第一检察部全体办案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文京花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意义以及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初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对本部门近两年来醉驾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各执法司法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克江解读了《意见》精神,传达了《意见》要求,以同堂培训的形式带领大家共同学习重点条款,各部门结合各自醉驾案件办理具体情况,针对立案标准、证据收集、司法适用、行刑衔接、协同治理等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深度研讨交流。

参会人员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相关实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交流醉驾案件办理经验,为下一步醉驾治理提供有效指引。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严业友指出,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醉驾案件办理工作的司法衔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依法严格规范办理醉驾案件,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秦绪江强调,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超过85%,“轻罪治理”成为2023年以来刑事检察的高频词。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公检法司四机关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轻罪治理体系下的醉驾治理工作:一要强化证据意识,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二要强化综合履职和源头治理,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一体推进醉驾惩治与预防;三要充分运用已经建立起来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因地制宜的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下一步,要抓好会议落实,按照本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尽快形成相关体制机制,对于有争议的问题逐级上报并及时解决。同时,要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针对故意伤害罪、帮信罪等轻微犯罪,探索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的梯次治理模式,共同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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